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47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工作部署,现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并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1.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cneip.org.cn)进行在线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负责。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hxzscqj@163.com。
2.申报条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或今年已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对象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1.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复核工作。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复核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mhxzscqj@163.com。
2.复核对象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现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三、其他有关要求
请辖区内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测评工作,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必须于6月15日24:00前完成。
四、联系方式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测评
数据填报咨询,联系人:刘婧,电话:010-82062112
2.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黄美华,电话: 0591-22077252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
2.《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2〕47号)
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信息填报流程
5.申报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6.填报说明
7.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2020中文版)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