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推动专利质量提升,促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我局决定组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象
对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贯标认证并保持证书有效的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培育单位、尚未享受贯标资助的51家企业(其中闽侯企业9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具体要求
2.企业在委托开展专利导航合同中可包含根据自身需求委托分析评议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挖掘、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工作内容。
3.企业用于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实际支出的经费与委托合同签订的支付金额必须相符,负责专利导航分析评议机构不得出现资金返还企业异常交易现象。
4.如发现企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存在有上述异常交易情况,对有关企业,将取消其各类知识产权项目评优评先资格,视情况将违规信息在有关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有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将其列入业务异常名单,并将机构违规情况抄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并上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列入惩戒名单。
5.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应当提升服务质量,高质量完成专利导航分析评议,如机构所辅导的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累计有两项以上未通过验收的,该机构将不再列入相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名单。
三、政策支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7号)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深化“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再认证)并开展专利导航(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未开展专利导航或专利导航验收未通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市局委托“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承担专利导航、贯标资助经费业务咨询和有关材料受理工作。请本辖区拟资助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并上报拟资助企业有关信息收集表(附件5),并于9月19日前将拟资助企业有关信息收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xzscqj@163.com。
2.拟定于9月22日-23日组织企业对拟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进行集中汇报,由企业分管领导上台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汇报内容包括:企业拟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计划(包括拟开展的项目名称、内容;企业目前技术和成果现状于行业所处地位,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況;专利导航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情况,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和意义,是否解决当前技术发展方向问题等;开展专利导航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企业拟开展的导航项目需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
3.企业应尽快完成专利导航报告,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完成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报告以及专利导航分析评议委托合同、企业支付费用的银行支付账单(企业转账电子回单和服务机构发票,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提供单位的公章)等材料提交至“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410212324@qq.com),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于10月底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联系方式
(1)“知创福建”福建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B区11号楼863基地一层
联系人:檀元剑 0591-87861231 15960199107
邮 箱:1410212324@qq.com
(2)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系人:黄美华 0591-22077252
附件:
1.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
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7号)
3.2022年度拟资助福州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名单
4.专利导航分析评议机构名单
5.拟资助企业有关信息收集表(仅提供电子件)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