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兑现2022年度闽侯县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的通知

来源:111111 发布时间: 2023-03-2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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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根据《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侯政文〔2020〕90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通知》(侯政办〔2021〕68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2022〕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4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度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及2022年度闽侯县代福建省财政厅发放的知识产权奖励进行兑现。现将申报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资助对象为在闽侯县辖区内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本县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高新区,福建天蕊光电有限公司除外)及相关专利权人。

二、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516室),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三、资助和奖励项目

1.专利转让资助

2022年度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福建师范大学发明专利,专利转让费10万元,按奖励办法给予10%的补贴,资助1万元。

2.专利获奖奖励

2022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学校1所(福建师范大学),奖励5万元。

3.专利保险保费补贴

2022年度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购买福州市专利保险保费4000元,按市级补贴金额的50%配套补贴,资助1000元。

4.优势、示范企业奖励(自主知识产权奖励)

2022年度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福州金锻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弘博工艺有限公司、福州中澳科技有限公司),每家奖励20万元。2022年度新认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元晟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每家奖励15万。

5.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代省财政厅发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4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放有关企业2022年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经费的通知》规定,2022年度代发新认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家(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元晟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金龙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福建天蕊光电有限公司(代高新区发放)),每家奖励10万。

6.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代省财政厅发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经费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4号)规定,2022年度福州福强精密有限公司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7.7万;福州长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2.94万。

四、申报材料

1.《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三联章,采取对公转账(领取代办人需在收据上签字,收据上汇款单位应填写“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2022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相关佐证材料(盖公章);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①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核实,复印件上均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不得恶意重复申请。若违反,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闽侯县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   联系人:余锦材

联系方式:0591-22077252,  邮箱:mhxzscqj@163.com 

  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6室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附件: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