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来源:1111 发布时间: 2024-01-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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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 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发,附件1)和《福 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组织推荐 工作的通知》 (闽知发〔2023〕52号,附件2)要求,现将 我县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申报。 

  一、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 31日,以 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 

  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同一个申报人申报中国专利奖时,当年只允许申 

  报一项。 

(七)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 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并未发生涉 

  黑涉恶情形。 

  二、 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 

  改模式,严格按照要求填报。 

  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 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 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 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 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 PDF 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PDF 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个U 盘中,并用标签标注具 

  体申报单位名称。(二)各申报单位要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 

  (三)每个推荐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号”命 

  名(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 

  二、 其他事项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 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下载。需要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请登录国家专利密             ( 网 址  https://www.zlcp.org.cn/), 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 

  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 

  (二)各申报单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在 2024年1月8前将纸件(1份)及电子件报送至我局。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收件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 

  予受理。请务必抓紧时间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1.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 

  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 

  2.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第二十五届中国 专利奖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知发〔2023〕52 

   ) 

  3.申报项目汇总表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4 

     余锦材   联系电话:0591-22077252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6室 

  电子信箱:mhxzscq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