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交通运输局是闽侯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科级单位,成立于1956年3月,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兼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交通战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正股级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目前,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共有编制内人员59人,其中本科及以上32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人,事业管理岗18人;编制外33人,其中本科及以上6人,初级职称1人。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3.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运营以及游艇、汽车租赁等工作。
5.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域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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