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鸿尾乡委员会 鸿尾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单位、各办(所、站):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肖 钦(党委书记):主持乡全面工作。
周宏栋(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
郑秋化(人大主席):主持乡人大全面工作,分管重点项目征迁工作。
联系部门:县人大。
张大津(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分管机关管理、党建、统战、民族宗教、工程招投标、重点办(报批、项目建设管理)、工业区建设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含县民宗局、侨办、台港澳办、工商联、侨联、县发改局等单位。
李弥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效能督察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效能办等单位。
高晓敏(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森林灭火、防汛应急、防灾减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科技、绩效、财政、审计、统计、金融、税务、招商引资、信息化等工作。
联系单位: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大数据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监局、县统计局(调查队)、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地震办、县供销社等单位。
陈 源(政法委员、副乡长):综治、信访(12345投诉)、司法、维稳、消防、人防、打击走私、计生、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智慧闽侯”管理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打击走私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健局、县计生协会等单位。
郑 浩(党委组织委员):协助分管机关,分管党建、组织、人事、林业、森林灭火、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林业局、县森防办、县关工委、县老龄委等单位。
张林辉(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宣传、教育、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文化、旅游、体育、工青妇、广播电视,协管乡村振兴工作。
联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委文明办、县文联、县社科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旅游发展中心、县科协等单位。
程章龙(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分管人民武装、双拥、民兵预备役、交通、船运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人武部、县双拥办、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交警大队(道安办)等单位。
叶 榕(兼任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工作、党委和政府临时交办事务。
联系部门: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林朝阳(副乡长):分管城乡建设与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两违”整治、城市管理(市政)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治违办、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等单位。
陈嘉俊(副乡长):分管水利(水利防汛)、河湖长制、环保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
谢紫灵(挂职副乡长):协助郑浩同志分管党建组织、协助张守芳同志分管乡村振兴等工作。
吴依俤(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林业。
张功鹏(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农业。
陈登波(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水利。
陈金峰(司法所所长):协助陈源同志分管综治、信访、司法、维稳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单位。
江道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党政办(含党务政务公开、档案、保密等工作)、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慈善分会)、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工作。
联系部门:县委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政府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单位。
张守芳(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分管农业、农村、畜牧渔业、扶贫、对口协作、乡村振兴、三资、统筹惠民资金网。
联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农办)、县乡村振兴办等单位。
方金明(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分管市政(城市绿化)、砂石、电力、通信、环境卫生(“整洁闽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协助林朝阳同志分管“两违”整治工作。
联系部门:县爱卫办、县“整洁办”、县砂石办、供电公司、电信闽侯分公司、邮政闽侯分公司、移动闽侯分公司、联通闽侯分公司、广电网络闽侯分公司等单位。
各分管领导同时负责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以上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项及今后新增的工作事项,均以其主管部门、牵头部门、临时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主管机构设置管理的部门,分别归由对口相关领导负责。
乡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负责统一调配工作,实行既分工、又协作的“AB角”工作机制。互为“AB角”的乡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休假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应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对应如下:
张大津与郑浩互为AB角;
高晓敏与陈嘉俊互为AB角;
陈源与叶榕、陈金峰(信访)互为AB角;
程章龙与江道勇互为AB角;
林朝阳与方金明互为AB角;
张守芳与张林辉互为AB角;
特此通知。
中共鸿尾乡委员会
鸿尾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