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2-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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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政策和措施,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

(六)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绿化、内河、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等相关城市管理方面和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商务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负责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牵头抓总和管理协调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