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置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公共信息管理科。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保密、公务采购、文书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关效能,及绩效工作;负责系统内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千部职称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以及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内审、报表汇编收费管理、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等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律事务,协调、监督本系统各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参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行政权责清单修改意见;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协调市容工作并组织监督考评;承担创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市容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卫生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和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监管: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体制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镇容村貌管理工作。负责养大管理相关工作。
(四)综合执法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市规划、自然资源、林业、商务等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执法相关的工作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本系统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查;负责本系统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组织本系统队伍效能和业务考评;受理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建立维护执法工作台账,统计执法相关数据;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
(五)公共信息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收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舆情,发布新闻信息;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12345投诉件及数字城管批办件等投诉件的办理,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