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县财政政策等本行政区域内财政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目前,闽侯县财政局现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12人,机关工勤1人;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闽侯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闽侯县预算编审中心;其中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现有人员15人,闽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有人员16人,闽侯县预算编审中心现有人员12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16人,事业管理岗14人,事业工勤1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县财政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方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困难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