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4月,下辖13个乡镇(上街、南屿两镇划归高新区(上街)公安分局管辖),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类重大事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依法管理和检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县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侯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建设、基层治保会、人口管理、群防群治、服务群众等基层基础业务。
(十三)指导和管理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四)依法执行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