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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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科)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以及重大活动通报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保密、保卫、电子政务、政府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等工作;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稿;负责局机关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干部、岗位技能培训、普法教育、信访、综治、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经信系统职称评审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行政权力清单修改意见;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进驻县行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其它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承担局行政服务窗口工作;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办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运行科(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协助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工业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指导、监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规范发展;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宏观管理的指导,推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文化宫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改革的善后、维稳、信访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劳动用工、劳动“三方”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老字号”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工艺美术行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协助审查工艺美术行业重大投资、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艺美术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牵头创意产业发展工作。

  (三)技术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标工作;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统筹规则、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能源科(县节能减排办公室)

  负责全县电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失去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化科

  组织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

  下属企业化管理单位:食品公司、物资公司、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