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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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农业、畜牧业、渔业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县农业局成建制划入并整合了4个部门的4项工作职责。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03人,其中:编内95人,编外8人。本科及以上学历74人,高级职称15 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13人。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县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我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负责推荐参与渔用兽药评审的渔业领域专家,参与制定水产养殖允许使用、禁止使用药物及水产养殖处方药目录,组织、指导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兽医管理及渔业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并按规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牵头研究拟订榕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