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