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社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基金监督财务管理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工伤保险科等9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级系统以上层次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县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省、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组织或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
贯彻执行与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相关工作;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港澳台人员来闽侯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贯彻执行省市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贯彻执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才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担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奖惩、培训工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纪律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
(七)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审核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标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
贯彻执行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局信访工作。
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仲裁员、调解员的管理。
(八)工资福利科
具体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直机关工勤人员辞退及解聘人员补偿金的核定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