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办[2018]97号)文件和县委2018年第43次常务会议精神。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审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我县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全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二)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县属国有企业、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现有局机关以及中心在编人员25人,在职党员16人,研究生1人,本科19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