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25 16:1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审计局下设办公室、综合审计科、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加挂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科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二)综合审计科

对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县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县审计资源,拟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监督审计事项整改工作。办理审计结果公告。负责审计科研协调工作。

(三)法规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及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县级和上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科学、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省、市、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负责对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口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组织审计由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口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

(六)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级工业、交通、商务、粮储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县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加挂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与健康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协调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有关事项。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县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房管、人防、园林、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党政主要领导、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起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