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卫生健康局组建于2018年12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委日常工作。
(五)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监督工作,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协调开展县级控烟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定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定期考核。
(八)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等建设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五)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县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