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我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城委等两个主管局,业务范围广、管理内容多、工作任务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的有关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县城市政设施、管线工程、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污水处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技术信息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市场。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形市场建设及招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及咨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科技等单位的资质和执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审查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运行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政策调控和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预售许可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发证和房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物业管理、白蚂蚁防治、房屋安全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导各乡镇村镇建设和镇容村貌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建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