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南通镇陈厝路中海段(K0+044.2-K0+183.8)道路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8-2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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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南通镇陈厝路中海段(K0+044.2-K0+183.8)道路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使用)面积:0.4189公顷。

2、征收(使用)范围:详见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南通镇陈厝村等。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0日由南通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南通镇人民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规划选址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