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二期)道路工程(青口段)项目】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1-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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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青口投资区林森大道(二期)道路工程(青口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面积、范围、目的

1.征收(使用)面积:4.5749公顷。

2.征收(使用)范围: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青口镇庄头村、镜上村等。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5日由青口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青口镇政府代表县政府开展补偿登记、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原征收土地预公告(侯政地〔2022〕140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红线图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