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软件园三期—晋安鼓山园总平面规划调整及A楼、B楼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7-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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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的福州软件园三期—晋安鼓山园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

  2006年4月18日,原闽侯县建设局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用地面积11671.30平方米,容积率0.809,建筑密度26.98%,绿地率30.50%;总建筑面积9446.76㎡,建筑占地面积3148.92㎡,机动车停车位1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78辆。

  该项目A楼、B楼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建设完成。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有关规定,该项目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目前闽侯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并补办该项目A楼、B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征地面积11671.2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0298.70平方米,容积率1.14,建筑密度34.80%,绿地率16.75%;总建筑面积11476.76㎡,计容建筑面积11741.18㎡,建筑占地面积3585.72㎡,机动车停车位3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35辆。

  以上调整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A楼、B楼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示地点:福州软件园三期—晋安鼓山园A楼、B楼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总平图及A楼、B楼楼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