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民政局审核研究,应发放我县2019年11月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1374293元;11月份农村低保金4058779元(两项合计5433072元)详见附表。款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目开支,由县民政局负责实行社会化发放。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定期对低保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收入有变动的,应上报调整低保金额,发现收入已超过低保线、户口已迁出或已死亡的应及时上报停发。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11月份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表
闽侯县民政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
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纪委;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