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万元。其中:28万元用于扶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28万元用于支持大湖乡墙坪村、廷坪乡马厝村集中安置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100万元用于支持大湖乡东姚村、廷坪乡石井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详见附件),资金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做好出账银行监管代码反馈落实工作。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1月20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产业扶持)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基础设施)
3.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