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民生热点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根据国家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5月至12月在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下简称“铁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铁拳行动是经营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总局、省市局已将相关案件的查办情况纳入“双打”、质量、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省市局已建立机关有关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为此,县局也相应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成员见附件),对照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无缝衔接。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把铁拳行动作为年度核心任务,按照上级部署任务要求,第一时间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和时限要求,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聚焦十大领域。此次铁拳行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总局、省市局明确了10类重点查办案件,各业务科室要开展对口指导,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查办一批大要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依职责配合)
(二)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食品安全监管科依职责配合)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依职责配合)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依职责配合)
(五)中介机构“乱收费”;(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相关科室依职责配合)
(六)翻新“黑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相关科室依职责配合)
(七)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知识产权科依职责配合)
(八)“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依职责配合)
(九)成品油违法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信用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依职责配合)
(十)汽车4S店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知识产权科、标准计量认证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依职责配合)
此外,请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在查办上述10类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辖区实际,开展“假冒伪劣汽配”等执法行动。
三、拓宽案源渠道。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主体、重点部位,全方位、多渠道汇集各种违法犯罪线索。通过12315“诉转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督查、抽检、飞行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等方面协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视情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查联办。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杜绝办案中“跑风漏气”,消除“人情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开展督导检查。省、市、县局将通过交叉检查、专项督导、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案件查办的督促指导。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对典型案例推荐上报省、市局,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办案能手,向省、市局推荐进入综合执法人才库。同时,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领域执法办案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五、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展示执法办案成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六、落实信息报送。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边行动、边总结”的原则,及时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及时跟进行动工作动态,及时梳理分析数据材料,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力争在总局、省、市局组织督查时,形成阶段性成效。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月1日前,将上月查办民生领域案件情况报送至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二)7月上旬,迎接省局组织开展的交叉检查和案卷评查。
(三)6月26日、9月26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小结和宣传工作小结。
(四)12月16日前,报送全年铁拳行动总结,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联系人:陈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13459191528;
高华钦(综合执法大队) 13705931532;
陈杰(特种设备安全科) 13705958728;
林清(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科) 15060088625。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
[2021]22号)
2.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工作专班
3.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成品油案件查处方案
4.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汽车4S店违法案件查处方案
5.福建省打私办关于持续深化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活
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6.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